我所郑阳勇律师被聘为萧山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作者:qjc 发布日期:2014-4-8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3〕12号)、《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萧委〔2013〕29号)的要求,区红十字会决定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并聘请社会监督员。经过前期方案酝酿、社会协商、单位推荐和网站公示,聘请王永强等7人为萧山区红十字会首届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和萧山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我所郑阳勇律师被聘为萧山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